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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2016-12-16 09:21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东南大学成贤学院访问学者选派与管理暂行办法》(东成通〔2013〕25号)文件精神,学院将继续选派优秀青年教师,作为访问学者到国内重点高校进修提高,以促进青年骨干教师快速成长,提高师资队伍水平,现将2017年东南大学成贤学院访问学者选派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及条件选派对象为学院有突出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原则上在学院工作5年(取得博士学位者2年)以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有较好的学术基础,取得讲师资格后以第一作者在专业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论文1篇以上且主持或主要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上述成果以2016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二、选派程序
    1、各学院(部、中心)根据选派条件,于2017年1月10日前向教师发展中心提出推荐人选1名,并以纸质稿和电子稿形式提交《东南大学成贤学院访问学者申请表》(附件)。
    2、教师发展中心对被推荐人选进行汇总和资格审核后,报学院研究确定拟选派人选。
    3、对选派人选落实访学高校指导教师,填写办理有关手续。

    三、访问学者的待遇
    1、访学期间个人院内待遇不变, 培训费由学院支付。
    2、访问期间学院减免30%工作量。
    3、访问学者在访问期间应以学院名义从事教学科研活动,所形成的教学科研成果,按学院相关规定获取报酬或奖励。

    四、访问学者的管理与考核
    1、访问期限:一般为半年或一年,具体期限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商定。
    2、访问目标及预期成果:自访问之日起至访问结束后一年内,至少在本专业或相关、相近专业核心期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成贤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论文2篇或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申报成功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
    3、中期检查:访问中期,需对访学情况作出小结,填写《访问学者中期检查表》,交教师发展中心。
    4、访问学者必须与学校签订培养合同(由组织人事部具体负责),约定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回校工作承诺及违约责任等。
    5、访问期间应遵守访学高校的相关管理制度,需参加和完成本校布置的有关工作(含职称晋升、年度考核等),日常管理仍由所在单位负责。
    6、访问学者应在规定的访问期限内完成学业,并取得访学高校颁发的《访问学者结业证书》。访问结束后应撰写《访问成果总结报告》并交教师发展中心,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其他事项
    相关通知和表格请在教师发展中心网站“资源下载”栏下载。联系人:教师发展中心,章根红,真知馆313办公室,联系电话:5866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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